倘若一開始我說“時間還真是一眨眼就過去了”的話會覺得自己好俗又不是小學生了怎麼還記得每每作文的開頭;但如果我說“時光荏苒覆水難收”之類的話卻會又覺得自己始終不是在寫論文報告之類的做作文體,我終究是在寫自己的一篇部落而已。
矛盾之際,為難自己是我一貫作風,一直提醒自己別忘了怎麼還是忘了。總是提不起筆寫字
出走前、回來後、以及現在。一樣窩囊
我所謂的窩囊不是喝個爛醉抽煙吸毒傷害自殘,那些需要金錢的死法畢竟有些奢侈
讓自己一下子哭一下子笑一下子拿出一張紙寫滿計畫一下子頹廢甚麼也不做的浪費時間
這或許比奢侈的死法更窩囊、更讓人看不起。
一會兒興致勃勃一會兒拉拉扯扯,最後只會讓自己鄙視自己,然後清晨醒來洗把臉看著鏡中的自己對她說你要重新站起來之類狗屁假樂觀的詞語。
於是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傻氣依舊、任性也依舊
[多半喜歡寫作的人,都是醒著做夢的人。]
刻意在開學前早幾天回到這依舊陌生的城市。儘管依舊不熟悉,但呆了一年半之後也逐漸不排斥了。放著那16GB(不要問我為甚麼因為我也不知道為甚麼拍了那麼多)的照片不整理,反倒是挺悠閒的開了音響渾渾噩噩看了兩天的小說。然後惰性依舊主張著我的身體,靠著從倫敦帶回來的甲克力和桌上的白麵包就也這樣過了超過四十八個小時。潛意識喜歡一個人,就好像回到以前中學時回到家沒事就把自己關在房間裡。當然不同的不止是地點,還有人,還有心態。
說說倫敦把,不然出走的意義就會隨著時間而被分解了。
真的很感謝阿姨,否則我不可能在我19歲這年就飛過印度洋,抵達歐洲。
之前對於歐洲有些陌生,喜歡哪裡的建築,但不喜歡文化。或許是個保守的人把,害怕改變已認定為習慣的習慣。
倫敦很美。我記得一出機場時的震撼,以及當地航空演習時的天空。
倫敦很美,美得好有距離。現在讓我回想,浮現在我腦袋的畫面是滿地枯黃美的楓葉、五顏六色鮮艷至極的花朵、古老得讓人覺得深刻的建築、美好得讓人彷彿置身在畫裡的劍橋、以及穿著風衣帶著帽子掛著沈重的相機然後邊走邊唱著狂熱邊流眼淚的倫敦街頭。
旅行讓人成長,出走總會讓人得到些甚麼。是吧?
至於我的十九歲,少拿一些別人給的禮物,多給自己一些是對自己的期許。
又要回到忙碌奮鬥的日子了,這種時候卻總是特別想念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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